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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四)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还应当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属地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资质认定管理,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调运机制,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加社会化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工业集中的地方,当地政府可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五)完善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县级以下电力、供水、排水、燃气、交通、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要组织本企事业单位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职工,分别组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要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险中的作用,配备应急抢修的必要机具、运输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防护、应急抢修和交通运输保障能力。

  (六)完善卫生应急队伍。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城市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县级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把帮助组建基层应急队伍作为对口支援重要内容。卫生应急队伍的装备配备、培训、演练和卫生应急处置等工作费用由当地政府给予支持。

  (七)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由当地兽医、卫生、公安、工商、质检和林业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有关专家等组成的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具体承担家禽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

  动物疫情应急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同时加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所需的设施设备建设及疫苗、药品、试剂和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提高队伍应急能力。

  四、完善基层应急队伍管理体制、机制和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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