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09〕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泉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将校舍安全工程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工程实施,真正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泉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抗震减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工程目标
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洪水、台风、火灾、雷电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二)工程任务
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7度及以上地震烈度区(即除永春、德化外的9个县(市、区)及泉州开发区,以下简称“地震重点区域”)抗震设防不达标校舍进行抗震加固;对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迁移避险,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其余地区学校,按照抗震加固和综合防灾要求,确保及时拆除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校舍,对符合布局调整需要的D级校舍进行集中重建;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进行加固或重建,消除校舍安全隐患。
--及时拆除经鉴定确认的D级校舍;对2008年市政府组织专家组复查时提出的“立即拆除和停用的学校建筑物”,应及时封闭、拆除,疏散、分流学生;对符合布局调整需要的进行集中重建,及时处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确定废弃的危险校舍,消除校舍质量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