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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教育局负责按照上述要求对市直中小学校舍进行排查、鉴定。

  2、制定规划

  各县(市、区)要依据新一轮义务教育布局调整规划和学校建设规划,整合与校舍安全工程各项相关工程,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的三年总体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校舍加固改造方案。

  (1)编制三年总体规划:各县(市、区)要以消除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为目的,结合远期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目标,按照校舍加固改造和重建总体任务要求,认真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做到远近结合、重点突出、分步实施;要区别不同情况,分清轻重缓急,优先解决地震重点区域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问题,重点考虑人口稠密、办学条件差的地区和学校。

  (2)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年度实施计划,把工程任务细化到每所学校、每个项目,做到改造加固或拆除重建工程推进时序明确、工程资金落实、管理责任到人。

  (3)确定加固改造方案:各县(市、区)要保证同时满足重点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要求和洪涝、地质、台风、火灾、雷电等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本着能加固尽量加固的原则,坚持加固改造与拆除重建相结合,制定校舍加固改造方案,做到因地因校制宜,控制建设标准,节约工程投资。

  (4)有关时间要求:各县(市、区)要在2009年8月15日前,完成制定2009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并报送市“校舍安全工程办”;2009年12月5日前,完成制定三年加固、改造总体规划和2010、2011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并报市“校舍安全工程办”。2009年11月5日前,建立本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数据录入并报市“校舍安全工程办”。

  3、明确责任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领导、省政府统一组织、市政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市、区)政府全面实施和管理,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1)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

  市“校舍安全工程办”负责协调市、县两级勘察、设计、鉴定、施工和监理等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指导、审核、汇总各县(市、区)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监督工程专项资金拨付;检查、监督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和进度,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实施情况;负责协调、组织市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鉴定、加固和改造、资金筹措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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