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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诏安县四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
诏安县四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9〕200号)


诏安县人民政府:
  《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四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诏政地〔2009〕21号)悉。经研究,同意对诏安县四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四都镇东峤村、上湖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6公顷、园地2.8148公顷、其它农用地0.08公顷,合计3.4948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四都镇奇材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3.4948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2公顷、园地1.4948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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