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
诏安县四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9〕200号)
诏安县人民政府:
《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四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诏政地〔2009〕21号)悉。经研究,同意对诏安县四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四都镇东峤村、上湖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6公顷、园地2.8148公顷、其它农用地0.08公顷,合计3.4948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四都镇奇材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3.4948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2公顷、园地1.4948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