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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漳州市龙文区万家宝家具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漳州市龙文区万家宝家具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9〕198号)


龙文区人民政府:
  《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市龙文区万家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漳龙政〔2009〕文68号)悉。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2007〕78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漳州市龙文区万家宝家具厂土地使用证号为漳龙国用(2001)字第1-086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513平方米。收回的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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