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软件产业,特别是集成电路设计及嵌入式软件技术(重点发展可促进我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动八大支柱产业升级发展的嵌入式软件,研发广泛应用于机床、仪器、电子产品、医疗电子等领域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的嵌入式系统软件、大力发展软件外包服务业);
(七)现代信息服务业和创意产业,特别是计算机和网络服务业项目及工业创意设计项目等;
(八)射频识别技术产业,包括RFID芯片技术及设备的研发和应用等;
(九)数字高清产业,包括数字家庭高清互动运营平台、互联互通关键技术与高清交互终端、智能控制关键技术及产品以及3C融合超窄带高速高效通讯技术及产品等;
(十)其他有助于带动我市电子信息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等。
三、所征集项目须经各镇(街)经贸办或有关园区审核盖章后上报市经贸局信息产业科,然后由市经贸局组织评审后优选汇总上报市政府。
四、所征集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我市工商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五、所征集项目在我市实际总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或以上(含外币折合或知识产权入股估值)(软件产业类项目为3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项目达产后年产值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软件产业类项目年业务销售收入5000万元或以上)。
六、所征集项目承担单位须报送如下资料:
1.东莞市电子信息产业重大项目资助(立项)申请表、申报单位(即项目承担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填写“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由我公司提供”,并在其上加盖单位公章);(必报)
2.《东莞市电子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可行性报告》(必报),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科研成果专利证明文件、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如承诺函、有合作单位的项目的合同协议、股东决议、银行单据等)、企业信用证明文件(如前两年完税证明等)、初步规划设计、技术产品鉴定报告、项目财务报告、资质证明等;
3.增资扩产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前两年(初建、在建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非扫描件,财务报表的格式和数据须与财务审计报告一致(复印件须填写“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由我公司提供”,并在其上加盖单位公章)。(必报)
七、申报材料要分别以纸质稿、电子稿两种方式报送,项目申报单位可到各镇街经贸办、园区或协会拿取申报材料格式,电子稿发送至市经贸局信息产业科邮箱(dgetb@dg.gov.cn),纸质稿材料用A4纸打印,报送到经营所在地镇(街)经贸办或有关园区审核盖章后再报送至市经贸局信息产业科。申报材料内容、数字务必真实可靠,电子稿和纸质稿材料主要信息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