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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第一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一)该宗地位于漳州市蓝田经济开发区东干道以西、横五路以北,规划总用地面积20854.35平方米,其中城市道路面积331.25平方米,实际出让土地面积20523.1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划容积率≤2.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面积≤45150平方米。
  (二)宗地挂牌起始价为1693万元,竞买保证金350万元,增价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以上的整倍数。成交地价款分二期支付,第一期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60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60%,第二期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180日内付清40%。交地时间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以现状(已平整)土地条件交付给竞得人。
  (三)开发建设要求:
  1、竞得人在交地后1年内动工建设,在2年内竣工验收。
  2、小区应配套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应按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执行,其中居委会办公用房应无偿提供给社区居委会。
  3、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在蓝田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相应开发资质条件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四)土地收益分配:根据漳政综[2007]158号规定,该宗地土地出让金直接缴入龙文区国库,并及时向市财政备案,市级财政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0%分成。市级分成部分直接用于兑现市政府对蓝田开发区的财政扶持政策。
  九、关于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关于土地出让方式
  本次土地出让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宗地均设保留底价。出让地价款均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及其它税费。
  十一、关于抵扣竞买保证金
  原则同意土地前期开发资金投入者将其投入的前期开发成本费用抵作本宗地竞买保证金,不足抵扣部分另行缴交。
  十二、关于土地招商
  由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组织到福州、厦门开展土地招商活动,土地招商费用全部从土地出让业务费中支出。
  十三、关于土地出让业务费
  城市规划区内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缴入区级财政的,其土地出让业务费按市政府漳政综[2008]20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由区财政上解市财政,市财政据需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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