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G2009-40号等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9〕153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同意南靖县G2009-40、42、42号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靖政综〔2009〕151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靖县G2009-40、42、4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方案。拟挂牌三宗地总面积8.0995公顷,其中:出让土地面积7.9726公顷,预留道路用地面积0.1269公顷。该三宗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7〕262号、闽政地〔2009〕94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及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308号文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用途为工业用地。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应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及《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