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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2009年第四次挂牌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2009年第四次挂牌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9〕134号)


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2009年度第四次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常侨区〔2009〕44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区关于2009年度第四次挂牌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案。拟挂牌出让的九宗地总面积165366.41平方米,已分别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98号、闽政地〔2009〕192号、闽政地〔2006〕663号、闽政地〔2009〕201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工业用地。
  你区公开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应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2〕236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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