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9年第五次挂牌出让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9〕130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龙海市2009年第五次挂牌出让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09〕200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市关于2009年第五次挂牌出让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案。拟挂牌出让五宗地总面积12.1545公顷,其中出让土地面积12.0461公顷,已分别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文〔2008〕285号、闽政地〔2008〕419号、闽政地〔2009〕151号、闽政地〔2009〕410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教育用地和工业用地。
你市公开挂牌出让上述地块应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07〕127号)、《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2〕236号)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