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华东路(九龙大道至龙文北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9〕129号)
龙文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漳华东路(九龙大道至龙文北路)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漳龙政〔2009〕文46号)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7〕106号文批准农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23266.8平方米,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作为市区漳华东路(九龙大道至龙文北路)项目建设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