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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漳州志同电子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漳州志同电子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9〕123号)
平和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收回漳州志同电子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平政文〔2009〕124号)悉。经研究,同意平和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漳州志同电子有限公司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237号文批准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0620.6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为平国用(2007)第01779号),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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