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实验小学新校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9〕122号)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福建省漳州市实验小学新校区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漳国土资〔2009〕191号)悉。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同意将漳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经土地登记、土地使用证号为漳国用(2007)第76711号的城市建设储备用地13949.03平方米,实际测量面积为14442.51平方米中的13207.4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福建省漳州市实验小学作为新校区项目建设用地;其余1235.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作为城市道路用地,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