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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南靖金华皮具有限公司等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南靖金华皮具有限公司等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9〕117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南靖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回南靖金华皮具有限公司等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储备用地的请示》(靖政综〔2009〕134号)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南靖金华皮具有限公司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236号文批准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5.1555公顷中的1.8637公顷土地使用权;南靖达华服装有限公司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237号文批准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5.3578公顷中的4.8310公顷土地使用权;南靖大好利节能电器有限公司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230号文批准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5.5925公顷,合计收回12.2872公顷土地使用权,并提供给南靖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作为南靖县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具体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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