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龙海市角美镇海澄镇东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9〕122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调整角美镇、海澄镇和东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龙政综〔2009〕208号)悉。经研究,同意对龙海市角美镇、海澄镇和东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批复如下:
一、同意角美镇沙坂村、埔尾村和杨厝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29.2412公顷、园地10.3136公顷、其他农用地1.5382公顷,合计41.093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角美镇锦宅村、石美村和石厝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41.093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40.6478公顷、其他农用地0.4452公顷。
二、同意海澄镇上寮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8908公顷、其他农用地0.3847公顷,合计2.2755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海澄镇河福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2.2755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
三、同意东园镇厚境村和秋租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2.4414公顷、未利用地0.5538公顷,合计12.9952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东园镇田厝村和秋租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2.9952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12.4414公顷、其他农用地0.5538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