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校舍安全工程办”要以简报、进展情况报表等形式,定期逐级报告本辖区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实施情况和督查情况。
1.工程进展每周一报制度。每周五下班前,各县(市、区)向设区市“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2.工作简报。市、县(区)每月至少编发一期“校舍安全工程”简报,重点反映工作进度、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
3.工程实施情况报告。每季度末15日前,县(市、区)向设区市“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工程实施情况;每季度末25日前,设区市向省“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辖区内各县(市、区)工程实施情况。
4.工程督查情况报告。每月5日前,各县(市、区)向设区市“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工程监督检查情况;每季度末25日前,各设区市向省“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辖区内各县(市、区)工程监督检查情况。
三、2009年度工作进度
(一)5月8日,学习全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二)5月14日,结合贯彻落实全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召开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暨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现场会。
(三)6月30日前,组织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参加省级第一轮培训;深入开展校舍安全排查与鉴定工作,按照全国、省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市级进一步提出校舍排查与鉴定的指导意见。
(四)7月15日,县级政府相应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市、省“校舍安全工程办”备案。
(五)7月24日,县级政府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制定并上报市政府和省“校舍安全工程办”。
(六)8月10日前,县级政府向市“校舍安全工程办”报送所政府制订的2009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并上报省“校舍安全工程办”。8月31日前,参加全省地震重点区域42个县(区、市)校舍安全工程工作会议,签订工程责任书。
(七)11月10日前,县级政府向市“校舍安全工程办”报送所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并上报省“校舍安全工程办”;11月1日至20日,市政府开展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督查,并形成报告报送省“校舍安全工程办”。
(八)12月10日前,县级政府向市“校舍安全工程办”报送中小学校舍逐校逐栋排查、鉴定结果,并上报省“校舍安全工程办”。
(九)12月10日前,县级政府向市“校舍安全工程办”报送制订的三年规划和2010、2011年度计划,并上报省“校舍安全工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