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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级“校舍安全工程办”要以简报、进展情况报表等形式,定期逐级报告本辖区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实施情况和督查情况。
  1.工程进展每周一报制度。每周五下班前,各县(市、区)向设区市“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2.工作简报。市、县(区)每月至少编发一期“校舍安全工程”简报,重点反映工作进度、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
  3.工程实施情况报告。每季度末15日前,县(市、区)向设区市“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工程实施情况;每季度末25日前,设区市向省“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辖区内各县(市、区)工程实施情况。
  4.工程督查情况报告。每月5日前,各县(市、区)向设区市“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工程监督检查情况;每季度末25日前,各设区市向省“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辖区内各县(市、区)工程监督检查情况。
  三、2009年度工作进度
  (一)5月8日,学习全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二)5月14日,结合贯彻落实全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召开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暨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现场会。
  (三)6月30日前,组织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参加省级第一轮培训;深入开展校舍安全排查与鉴定工作,按照全国、省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市级进一步提出校舍排查与鉴定的指导意见。
  (四)7月15日,县级政府相应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市、省“校舍安全工程办”备案。
  (五)7月24日,县级政府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制定并上报市政府和省“校舍安全工程办”。
  (六)8月10日前,县级政府向市“校舍安全工程办”报送所政府制订的2009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并上报省“校舍安全工程办”。8月31日前,参加全省地震重点区域42个县(区、市)校舍安全工程工作会议,签订工程责任书。
  (七)11月10日前,县级政府向市“校舍安全工程办”报送所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并上报省“校舍安全工程办”;11月1日至20日,市政府开展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督查,并形成报告报送省“校舍安全工程办”。
  (八)12月10日前,县级政府向市“校舍安全工程办”报送中小学校舍逐校逐栋排查、鉴定结果,并上报省“校舍安全工程办”。
  (九)12月10日前,县级政府向市“校舍安全工程办”报送制订的三年规划和2010、2011年度计划,并上报省“校舍安全工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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