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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龙文区人民政府龙江南路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十、工业企业的安置补偿标准
  1、安置补偿条件:被拆迁人应提供厂房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建设许可证及有效的工商、税务证明,并到工商、税务部门验证。
  2、安置补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后建筑占地一律收归国有,不再领取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如下表:

 

建造年限

经国土部门批准的面积内

(元/㎡)

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的面积

(元/㎡)

框架

砖混

砖木

土木

框架

砖混

砖木

土木

在征地拆迁公告规定时间20日内搬迁腾房的

1998年前

1500

1400

1300

1000

1400

1300

1200

900

1998-2001年

750

700

650

500

700

650

600

450

在征地拆迁公告规定时间21-40日搬迁腾房的

1998年前

1400

1300

1200

900

1300

1200

1100

800

1998-2001年

700

650

600

450

650

600

550

400


  十一、搬迁过渡与临时安置补助标准
  1、搬迁过渡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搬迁过渡方式:鼓励被拆迁人自行过渡,按标准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确实无法自行过渡,由拆迁人提供临时过渡周转房的,原则上不再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3、搬迁过渡补助:根据标准一次性发给被拆迁人一年临时安置补助费和两次搬迁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的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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