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省漳州市化工建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并转让的批复
(漳政地〔2009〕107号)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福建省漳州市化工建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并转让的请示》(漳国土资〔2009〕189号)悉。经研究,同意福建省漳州市化工建材公司经土地登记、土地使用证号为漳国用(96)字第19002号,位于芗城区南坑化建库区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0000平方米中的8628.7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并转让给漳州市易丰贸易有限公司;其余1371.24平方米土地使用公权仍以划拨方式作为铁路专用线用地,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核定收取土地出让金124686元人民币,土地使用年限自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准之日起算:工业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