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项目
| 具体指标项目
| 指 标 内 容
| 年度考核指标细化
| 考核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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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海洋环境保护情况(30分)
| 1、海洋环保工作职能设置和经费投入情况(2分)
| 1.有一人以上专职海洋资源环保工作的得1分;
2.海洋资源环保投入经费达到省、市级下达经费20%以上的得1分。
| 到县级海洋渔业部门核查。
|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对口联系科室: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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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漂垃圾”治理和废旧渔船清理工作(4分)
| 按规定完成省、市下达的“海漂垃圾”治理和废旧渔船清理任务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 1.海滩和海湾在大潮高潮线向陆20米至近海海面区域的垃圾明显减少得1分;2.建立海上保洁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运行模式得1分;3.完成废旧渔船清理任务达80%以上的得1分;4.公众对“海漂垃圾”治理和废旧渔船清理工作满意度达80%以上的得1分。
|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对口联系科室: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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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情况(6分)
| 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每年达到目标责任书中规定要求的(即实际达标率与目标责任书中规定达标率之比为100%),得6分;百分率≤60%的,不得分。其余按如下公式计分:(X-60)/40×6分(X为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区实际达标率与目标责任书中规定达标率之百分比,单位:%)。
| 1.近岸海域环境功能达标率已基本达到或优于《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中规定的2010年目标值,因此,以2009年度达标率以责任书中规定的2010年目标值考核。
| 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责任科室:污控科、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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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海洋环境及工程环境监管情况(8分)
| 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批准实施、完成海洋环境监测任务、落实海洋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保监管措施、发布海洋环境通报、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巡查的,得8分;否则不得分。
| 1.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并经政府批准实施的得1分;2.完成海洋环境监测任务的得1分;3.辖区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监管到位和落实的得2分;4.辖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和营运期间各项环保措施监管到位和落实的得2分;5.及时编制海洋环境质量通报并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及时发布的得1分;6.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巡查成效明显的得1分;
|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对口联系科室: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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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产养殖环境监管及污染整治情况(5分)
| 按规定完成省、市下达的水产养殖环境监管及污染整治任务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1.编制水产养殖规划的得1分;2.养殖区布局符合养殖规划,且不妨碍其他功能区用途的得1分;3.开展重点水产养殖区环境监视、监测的,无养殖本身污染事故的得2分;4.网箱养殖区布局整齐规范、水域环境整洁、养殖区垃圾集中上岸处理的得1分;
|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对口联系科室: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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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海岛生态环境保护(3分)
| 按规定完成省、市下达典型的、具有保护价值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任务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1.典型无居民海岛、海洋自然保护区制定年度计划、管理目标和内容明确的得1分;2.建立保护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每月巡查有记录的得1分;3.工作经费有保障,保护区相关档案资料较齐全的得1分。
|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对口联系科室: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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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环保宣传和执行月报制度情况(2分)
| 开展海洋环境保护专项宣传活动和及时上报海洋环保工作材料和月报表得2分。
| 开展环境保护专项宣传活动和及时上报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如环境监测资料、海漂垃圾、养殖区、废旧渔船整治等各类材料和月报表的得2分。
|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对口联系科室: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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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龙海市、芗城区、龙文区、长泰县、华安县、南靖县、平和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30分)
| 1.禁建(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拆除工作(15分)
| 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完成禁建(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拆除工作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扣分不超过15分。
| 明查暗访、随机检查。
|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对口联系单位: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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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禁建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工作(15分)。
| 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完成禁建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工作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扣分不超过15分。
| 明查暗访、随机检查。
|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对口联系科室:污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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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未按规定完成畜禽养殖发展或污染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各倒扣1分。
2、龙海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各按15分计算,即该两项总分的50%。
| 现场检查核实。
|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对口联系科室:污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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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治情况
| 1.龙海市再生纸业污染治理工作(10分)
| 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全面稳定达标的再生纸业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分不超过10分。
| 明查暗访、随机检查。
| 市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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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靖县再生纸业污染治理情况(10分)
| 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全面稳定达标的再生纸业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分不超过10分。
| 明查暗访、随机检查。
| 市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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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漳浦县绥安开发区污染治理情况(10分)
| 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分不超过10分。
| 明查暗访、随机检查。
| 市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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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平和县黄井工业集中区污染治理情况(10分)
| 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分不超过10分。
| 明查暗访、随机检查。
| 市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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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华安县丰山镇工业集中区污染治理情况(10分)
| 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分不超过10分。
| 明查暗访、随机检查。
| 市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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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长泰县兴泰开发区污染治理情况(10分)
| 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分不超过10分。
| 明查暗访、随机检查。
| 市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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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芗城区金峰开发区污染治理情况(10分)
| 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分不超过10分。
| 明查暗访、随机检查。
| 市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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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龙文区龙文开发区污染治理情况(10分)
| 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分不超过10分。
| 明查暗访、随机检查。
| 市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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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东山县东山经济开发区污染治理情况(10分)
| 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分不超过10分。
| 明查暗访、随机检查。
| 市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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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云霄县云陵开发区污染治理情况(10分)
| 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分不超过10分。
| 明查暗访、随机检查。
| 市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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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诏安县闽粤边界开发区污染治理情况(10分)
| 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分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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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查暗访、随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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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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