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东莞市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9〕1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民政局《东莞市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东莞市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减灾委员会《关于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粤减电〔2009〕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增强我市综合减灾能力,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据今年全国救灾减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减灾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从2009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通过制定工作规范,明确方法步骤,抓试点、树样板,积极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减灾防灾意识,增强我市城乡综合减灾能力,争取10个社区达到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
二、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民政局牵头,财政、卫生、国土、建设、水利、环保、气象、应急、地震等部门联合组成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落实工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三、方法步骤
我市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发动准备阶段(5月25日至8月25日)。这一阶段主要工作是转发省文件、传达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照省文件要求,确定示范社区名单,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26日至11月30日)。这一阶段主要工作是将任务下达到镇(街道)示范社区,对照国家减灾示范社区标准,逐项抓好落实。
1.建立完善镇(街道)、示范社区防灾减灾组织机构。有关镇(街道)、示范社区要建立完善防灾减灾组织机构,明确减灾目标,制定减灾计划和实施方案,使减灾工作做到组织到位、任务明确、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