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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东莞市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2.编制完善社区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按省要求,我市各级都已制定灾害应急预案,各社区要在编制社区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时,明确社区灾害应急的组织指挥体系、职责任务、应急准备、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内容,针对不同级别的响应,详细规定相应的响应程序,为组织开展应急救助提供详细的依据;并根据预案适时组织演练,在演练的基础上进一步熟悉完善社区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3.加强避难场所建设。城乡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在现有条件下要考虑结合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场馆进行规划布点,应重点针对防台、防洪、防暴雨雷电、防高温和冷害、地质等自然灾害防治,兼顾防火灾、环境污染和突发大型建筑事故灾害等,以灾害源就近布点规划为原则,保障发生紧急情况时的人员紧急疏散。各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应考虑结合镇(街道)、村规划编制,把集镇建设、村通公路、通信、医疗、学校、观光园、休闲点等公共设施建设纳入规划结合进行,紧急疏散不宜距集镇过远,而且要交通便捷,如有紧急情况可保证车辆通畅。

  4.定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各镇(街道)要积极和市有关部门联络,向示范社区提供气象、民政、地震、环保等宣传资料,通过组织培训、专家讲座、编印资料、媒体宣传、文艺表演、播放专题片、社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社区防灾减灾宣传,对社区居民进行防灾减灾安全教育,使社区居民了解掌握防灾减灾知识,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5.组织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开展1-2次预案演练,使社区居民普遍掌握必要的紧急疏散、自救互救、医疗救护、防暴雨雷电等防灾减灾技能,以及消防灭火、电力抢修、煤气抢修、毒物泄漏等救灾技术。

  6.组建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组建由社区保安、基层民兵、学生、老年人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志愿者队伍,参加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协助开展相关防灾减灾活动;遇有灾害事件及时报告,协助社区做好灾害应急准备、紧急救援和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7.按《东莞市安全气象社区(村)示范单位创建方案》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达到安全气象社区建设标准。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2月)。按照减灾示范社区标准要求,市有关部门将于今年9月中旬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12月初进行全面性检查验收,并指导督促各地查漏补缺,迎接省减灾委办公室的检查验收。

  四、活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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