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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可在市交易中心开设的银行账户中,任选一个缴存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

  投标企业必须通过企业银行账户,以转账、电汇、银行汇票等方式缴存,不得从分支机构或第三者转入。

  具体缴存办法参见“市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要求办理。

  3、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从企业缴存之日起,原则上一年内不予退还;一年后,企业可凭“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卡”办理退款(转账)或延期一年手续。

  4、企业中标后,因违法被没收工程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应补缴相等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后,方可重新参加工程投标。

  (五)统一中标原则。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东莞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暂行规定》(东府〔2005〕5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试行)》(东建函〔2007〕19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程序及定标方式的通知(试行)》东建市〔2009〕36号的规定,统一各镇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的中标原则。

  1、招标人应参照市交易中心统计公布的,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平均下浮率的50%进行下浮,重新设定投标最高限价。凡投标价超过该最高限价的投标标书无效。

  2、招标工程的中标方式包括:最低价中标法、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价法和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五种方式。

  3、招标人应按下列方式确定投标文件的开标个数。

  (1)采用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参加有效投标人超过15家时,招标人可在有关主管部门监督下,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中,采用现场摇珠随机抽取方式,抽取15个投标人进行开标(当有效总投标人少于15家时,进行全开标);若抽中的投标人中出现无效投标文件,而尚有未被抽中的投标人时,继续抽取补足15个。

  (2)采用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进入商务标的投标人超过9家时,按评标名次所对应的号码采用摇珠随机抽取方式,抽取9个投标人进行开标;若抽中的投标人中出现无效投标文件,而尚有未被抽中的投标人时,继续抽取补足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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