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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入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入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9]1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入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入户实施方案

  为营造关爱新莞人的社会氛围,表彰在文艺创作领域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新莞人文艺人才,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我市文艺创作队伍的和谐建设,推动我市文艺事业的大繁荣大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和“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的科学人才观,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通过通过帮助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入户,在新莞人群体中发现一批文艺人才,培育一批文艺新人,促进我市文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我市人才结构,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文化强市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背景和意义
  东莞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是进城务工青年(新莞人)最密集的城市之一,是“打工文学”的发源地,千万新莞人,既是东莞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和文化的创造者。办理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入户东莞,旨在大力弘扬“海纳百川,厚德务实”的城市精神,关心新莞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宣传和表彰优秀新莞人文艺人才,树立新莞人楷模形象,激励全市新莞人刻苦学习、奋发成才,进一步繁荣东莞文学艺术事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三、组织管理部门
  市文联负责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入户资格审核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办理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入户手续。

  四、申办条件
  新莞人作家、艺术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东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为繁荣东莞文艺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二)在莞连续工作满5年,在莞连续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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