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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临汾市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领导组,统一组织领导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领导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做好各自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整治工作组、法制工作组、保障督查组、宣传报道组。
  1、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抽调市委宣传部、市环保、人防等部门和尧都区、临汾开发区人员组成,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尧都区、临汾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按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工作要求,做好整治各项工作。
  2、整治工作组。
  ①第一组:由市国土、建设、规划部门共同成立工作组,负责市级供地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工作。
  ②第二组:由尧都区成立工作组,负责尧都区供地(包括市政府委托供地)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工作。
  ③第三组:由临汾开发区成立工作组,负责临汾开发区供地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工作。
  3、法制工作组。由市司法局牵头,抽调市国土、规划、建设、司法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审核确定违法违规建筑,界定违法事由,出具整治相关法律文书。
  4、保障督查组。由市监察局牵头,抽调法院、公安、信访和供电、供气、供水、供暖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督促各整治工作组按市领导组部署开展整治,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协助各整治工作组对违法违规建筑业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对重点典型案件公开处理。
  5、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抽调临汾日报社、临汾电视台人员组成,负责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有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整治工作宣传报道,编发工作简报。通过开展整治,发动群众,大造声势,营造有利于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的舆论氛围。

  五、工作步骤

  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工作从2009年12月15日开始,到2010年2月5日结束。分五个步骤进行:
  1、宣传发动(12月15日-12月17日)。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宣传动员,形成强势舆论氛围,引导各单位和市民群众广泛参与,监督举报,迅速掀起整治热潮。
  2、摸底造册(12月15日-12月20日)。市规划、国土、建设部门和尧都区、开发区要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深入一线认真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对各类违法建筑区别情况登记造册。
  3、公告通知(12月21日-12月25日)。法制工作组根据摸底情况和审核结果发布公告,对确认的违法违规建筑业主下达整治法律文书,由各整治工作组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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