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的实施意见

  (二)完善预案体系。预案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南,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特别是本地区多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01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预案体系。各类预案要强化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预案科学有效。灾害一旦发生,要按照预案启动响应,杜绝盲目指挥。

  (三)遵循属地管理为主原则。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实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上,市、县(区)分别负责较大、一般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现场处置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一旦灾害发生,事发地人民政府要迅速进入应急状态,组织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科学研判、果断决策,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并按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机构要根据事态发展逐级抬升响应级别,按照预案科学、有效、高效应对。自然灾害达到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条件时,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根据预案及时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指导抗灾救灾,及时协调和解决当地政府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可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统筹指挥。要建立市级应急专家库,建立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应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合理采纳专家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做到科学处置。

  (四)坚持以人为本。自然灾害发生后,市、县(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以救人为第一优先,迅速调集救援力量抢救人民生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人民生命安全仍受到威胁的,要迅速组织群众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事发地救援力量(含救援队伍、物资装备)不足时,上一级指挥机构要迅速在本行政区域内就近协调调度,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调度。需要调动部队支援的,按部队调动有关规定办理。

  (五)整合使用资金物资。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类应急救灾资金、物资应整合使用,重点用于重灾区及危急区域抗灾救灾,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服从指挥机构调度。必要时,可依法向社会征用抗灾救灾物资、设备。

  (六)妥善安置灾民。对紧急转移安置的灾民,要按照“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的“五有”原则,迅速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确保灾民在24小时内得到救助。其他受灾灾民按照民政救灾工作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七)加强信息报送和舆论宣传。灾情发生后,市、县(区)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核实、按规定时间统计上报灾情;指挥机构要制定专人负责综合信息、工作简报等材料的整理报送工作,及时准确报送信息,不得迟报、漏报和谎报、瞒报。综合信息及相关材料的内容以指挥机构审核认定为准,其他部门不得自行组织;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采用相关信息或材料的,应征得指挥机构同意。舆论宣传以及时主动、公开透明、正面宣传为原则,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坚持事件处置与新闻报道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特大灾害和敏感事件应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由指挥机构指定新闻发言人,规范信息发布。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