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抓好恢复重建。灾后恢复重建以当地政府为主,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支持。灾情稳定后,要优先做好供电、供水、供气、交通、通信等生命线工程抢修恢复,加强现场废弃物及污染物清除、无害化处理和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区物资供应、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及时制定科学合理的恢复重建规划或方案,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九)建立灾后调查评估制度。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完善措施。对因责任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坚持平战结合,建立健全保障有力的应急能力建设机制
(一)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坚持规划先行,把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突出重点环节、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和容易影响全局的环节,加快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总体规划和台风、区域性大暴雨、区域性严重干旱、山洪灾害、突发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重大农林有害生物灾害等专项灾害防御(治)规划,逐步夯实防灾减灾基础。
(二)建立预案定期演练、修订制度。市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牵头单位要建立预案演练制度,将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上的预案演练。县区、乡镇要经常组织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开展以防灾为主要内容的简便易行的演练。凡有条件组织实施演练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演练效果;没有条件组织实施演练的,应结合相关会议和培训开展桌面演练,通过模拟实战情节,检验指挥人员和有关部门应急反应能力,推动各有关部门熟悉预案、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建立预案修订完善制度,原则上总体预案每4年修订一次,其他专项预案结合情况的变化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制定或修订预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建立以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公安、武警、解放军为骨干的突击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以现有公安消防队伍为基础,加快组建市、县(区)综合救援队伍,加强装备,扩大救援范围,提升综合救援能力。加强各级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监测、森林消防、专业搜救、地震紧急救援、公共卫生等专业和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装备建设,实现一队多用、一专多能,并做到各支队伍优势互补、系统配合。依托村屯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或其他有组织优势的力量,有计划充实装备、培训人员,探索建立补偿机制,培育壮大基层应急队伍,发挥基层应急队伍在隐患监控、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灾后重建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