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漳州市常山民兴木制品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批复
(漳政地〔2008〕133号)
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收回漳州市常山民兴木制品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建设用地的请示》(常侨区〔2008〕104号)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漳州市常山民兴木制品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漳常国用(2007)第00050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4081.49平方米;收回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8〕117号文批准给漳州市常山侨经济开发区粮食管理中心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6318.2平方米。合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30399.69平方米,并提供给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