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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福建省漳州市内燃机配件厂和职工宿舍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福建省漳州市内燃机配件厂和职工宿舍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8〕131号)


芗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收回福建省漳州市内燃机配件厂和老职工宿舍楼用地请示》(漳芗政文〔2008〕166号)悉。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7〕3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位于芗城区南坑北路66号的福建省漳州市内燃机配件厂和职工宿舍楼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土地使用证号:漳国用(96)字第17744号之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共1720平方米,实际测量面积为1709.46平方米,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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