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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海市2008年第十一次挂牌出让八宗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海市2008年第十一次挂牌出让八宗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8〕125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龙海市2008年第十一次挂牌出让八宗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08〕362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市2008年第十一次挂牌出让八宗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的方案,该八宗土地总面积40.6706公顷(其中拟出让面积37.3436公顷),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6〕563号、闽政地〔2007〕276号、闽政文〔2008〕223号、闽政文〔2008〕261号、闽政文〔2008〕305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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