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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健全组织体系,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规定和“属地管理、不留死角”的原则,全面建立和完善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乡级防指)为单位,以行政村、城市(镇)社区防 汛防台工作组(以下简称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为单元,以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水库山塘、堤防海塘、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公路危险区、船只、避灾场所等责任区为网格的基层防汛防台组织体系。

  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级防指指挥,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防汛防台任务重的乡镇(街道)还要依法设立办事机构,并由相关综合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落实必要的工作场所和人员,做好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后勤保障等应急工作。由行政村、城市(镇)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责任人,规模大、防汛防台任务重的村和社区应指定第二责任人,并明确防汛防台工作联络员。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由乡级防指负责,全面划定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水库山塘、堤防海塘、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公路危险区、船只、避灾场所等防汛防台责任区网格,并明确自然村联络员、居民区联络员、企事业单位联络员、水库山塘巡查员、堤防海塘巡查员、山洪灾害预警员、地质灾害监测员、房屋保安联络员、公路危险区巡查员、船只保安联络员、避灾场所管理员(联络员)等网格责任人。

  乡级防指、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及各网格责任人(负责人)的职责由县级防指参考省防指下发的职责确定。各级要建立防汛防台责任人(负责人)数据库,每年汛期前核对确认,逐级上报,并在当地乡、村公布,接受监督。防汛防台责任人(负责人)数据库格式由省防指制定。以上负责人及责任人在汛期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实行定格定人、定责监管,做到分片包干,重点要落实好监测预警信息传播责任制、危险地段人员转移责任制、山洪与地质灾害巡查预警责任制、工程保安责任制、船只安全避风责任制等。

  (二)完善预案体系,强化预警响应。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基层组织)要按有关规定修编防汛防台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并实行报批和备案制度。要把预案中的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应急流程、人员转移线路等重要内容在村(社区)里公示,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努力使预案的内容广为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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