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改革所需资金来源。
支付本次改革回购贷款利息、租赁费和年票制 2010年需支付的费用等共计约22亿元,预计2010年可征收路桥通行费1 2亿元左右(不含调价增收因素),资金缺口约1 0亿元。资金缺口由市、区两级政府(含北部新区)按6:4比例承担。
(五)调整主城区路桥通行费收费标准。
主城区机动车路桥通行费年费标准不作调整。对非年票车进入主城区的次票费标准作适当调整:
1.一类车(2吨以下货车、9座以下客车)、二类车(2-5吨货车、10-25座客车)各上调10元,调整后分别为25元/日次、30元/日次。
2.三类车(5一10吨货车、26-50座客车)上调15元,调整后为40元/日次。
3.四类车(10-20吨货车、50座以上客车)、 五类车(20吨以上货车)各上调20元,调整后分别为50元/日次、55元/日次。
具体执行中,将原规定的次票当日有效改为24小时有效。
(六)新建主线收费站资金解决办法。
新建主线收费站由各经营公司负责出资建设,待新站建成后,将新站建设资金作为各经营路段的新增投资,纳入收费年限、收费标准或租赁费统筹考虑。
(七)税费征收。
回购内环高速涉及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先由税务部门征收,再由市财政专项补助相关单位。
(八)富余人员安置。
富余人员原则上由各经营公司负责自行消化。绕城高速新建收费站和公司其他产业需要增加人员的,各经营公司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内环高速收费站外移后富余收费管理人员,对一时难以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九)收取非年票车射线通行费。
射线上的匝道收费站撤除后,对通过主线收费站在射线上通行的非年票车按全程收取通行费。同时,在主线收费站邻近立交进口设置高速公路收费稽查点,避免非年票车通行费因绕行漏收。
(十)授权代理业主。
本次改革是我市自2002年以来主城区路桥收费改革的深化和继续,仍由市政府授权市城投公司作为回购内环高速和租赁射线的代理业主。
(十一)内环高速及射线的维护管理。
内环高速回购后定位为城市快速干道,保留现有安全防护、隔离等设施,仍实行全封闭管理。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由市政管理部门进行综合管理。交通秩序和安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射线被租赁后,其高速公路的性质不变,经营主体不变,相应的维护管理责任也不变,仍由原经营业主负责。
(十二)制定和修改相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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