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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4.5 应急处置

  4.5.1 对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启动应急响应后

  省指挥部要立即组织现场工作组前往灾害发生地,负责指导当地政府对农作物有害生物灾害开展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地应急防控指挥部一是划定防控区域;二是因地制宜确定采用何种生物、物理、化学和机械等治理技术;三是应急调拨所需防控物资;四是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五是组织专业化防治队伍和广大农民开展防控,将农作物有害生物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5.2 对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启动应急响应后

  省指挥部要立即组织现场工作组前往灾害发生地,负责指导当地政府对农业外来生物灾害开展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地应急防控指挥部一是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疫区和监测区;二是对疫情发生地边缘200米区域内实施全封闭隔离,切断一切入侵生物传播和蔓延渠道;三是在疫区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对外运的种子(苗)、花卉、盆景、草皮、介质等植物产品,必须经过植物检疫,检疫合格的,发放植物检疫证书,对未获得植物检疫证书或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货物禁止外运,严防疫情扩散;四是对疫区内有外调产品的生产单位以及物流集散地进行物流摸底调查,重点检查外调货物及其包装物是否夹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时处理;五是根据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传播和危害特性,采取以检疫措施、农业措施、物理、生物、药剂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组织专业化防治队伍和广大农民开展疫情扑灭,将农业外来生物入侵造成的损失压低到最小程度;六是对疫区和监测区疫情变化情况实施24小时监测,做好疫情监测记录,每天向上级应急防控指挥部上报监测信息。

  4.6 应急结束

  农作物有害生物或农业外来生物灾害经过应急处置行动得到有效控制或危害因素消除后,各级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向各级应急防控指挥部提出应急终止请示,同意后,各级应急防控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行动。

  Ⅰ级和Ⅱ级农作物重大生物或农业外来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结束后,省指挥部应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农业部。Ⅲ级和Ⅳ级农作物重大生物或农业外来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结束后,市、县应急防控指挥部应及时报告省指挥部。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省指挥部要会同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农作物有害生物灾情的起因、应急防控行动开展情况、应急防控效应、灾害损失、责任、经验教训和生产恢复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和总结,提出建议和意见,报农业部。同时,抄送发生地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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