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新设(调整)专业申报及审批程序的意见的通知
(穗教职成〔2009〕24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新设(调整)专业申报及审批程序的意见》印发给你们,从2009年起,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新设(调整)专业工作按此意见执行,今后每年不再另行发文通知(2009学年的申报时间延长至2010年1月30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新设
(调整)专业申报及审批程序的意见
专业设置关系到中等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人才规格、师资配备、招生范围,也涉及学校的办学方向、长远规划、基地建设、配套设施等,是中等职业学校一项十分重要的办学行为。专业设置前置审批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宏观指导、保证学校办学质量的必要行政手段。为进一步加强和引导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现就规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申报及审批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报时间: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受理部门: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其中,区、县级市教育局属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新设(调整)专业的,由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先在《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新设(调整)专业申请表》加具意见。
三、审核办法:包括材料审核、座谈以及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等。必要时我局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并出具专家意见供审核参考。
四、审批结果类型: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类型。
五、审批结果公布:次年3月份由我局发文公布当年新设(调整)专业审批结果。审批结果作为学校新设(调整)专业招生、办学的依据。
六、学校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学校申报请示及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新设(调整)专业申请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