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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学校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的通知

  1.主要职责:在市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学校、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各项工作;及时收集学校、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学校、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形势,提出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和局属各学校加强防控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校园秩序的稳定;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组织有关专家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出指导意见;督导、检查市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对有关防治甲型H1N1流感对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疫情对学校教学安排及其它相关工作做出及时调整。

  2.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平常时期由广州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立即启动广州市教育局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集中进行办公。

  3.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应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与支持机构作用,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立即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市教育局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进行办公。负责收集和汇总有关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上报资料,协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根据疫情及本市学校、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防控工作指引。配合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协助市教育局对学校卫生人员进行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业务培训,负责发放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宣传教育资料,并指导学校开展有关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二)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1.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与落实本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联防联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根据本地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监测与汇总上报所辖学校甲型H1N1流感病例发生情况;检查督促所辖学校落实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总结推广学校、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做法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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