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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学校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的通知


  2.疫情发生时,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所在地政府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启动各自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所辖学校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

  (三)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职责。

  1.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应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学校、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托幼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2.其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预案制定本校(园)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健全甲型H1N1流感防控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检查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各部门认真落实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对师生员工开展预防甲型H1N1流感健康教育;建立每日晨检、午检制度,建立每日学生缺课登记制度,查明学生缺课的原因;及时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发现发烧、咳嗽等症状的学生,要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督促患病学生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甲型H1N1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隔离消毒工作;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卫生等有关部门汇报学校甲型H1N1流感病例发生情况。

  3.疫情发生时,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应根据所在地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部署启动各自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组织落实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

  三、经常性预防与控制措施

  (一)宣传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改变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陋习,培养学生勤洗手良好卫生习惯。中小学校还应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知识和学校、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二)预防措施。

  1.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应严格学校门卫管理,坚持凭证出入和来访登记等制度,加强对校内各类房屋出租的管理,及时掌握校内各种人员流动情况。

  2.改善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加强对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校园内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搞好校园环境卫生。

  3.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应坚持晨、午检制度,坚持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做好因病缺课学生情况统计分析工作,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人异常增多,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控制部门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主动协助当地疾病控制部门进行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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