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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学校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的通知

  (4)学校出现暴发疫情期间,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大型聚集活动。如必须举行,尽量在室外举行;如在室内举行,必须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关防控措施,如保持良好通风,避免使用中央空调,同时尽可能缩短人群聚集的时间。社团和学生团体应尽量避免参加校外的活动。

  (5)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不得向任何机构提供场所举办各类培训活动。

  (6)停课措施。疫情达到以下标准时,可采取停课措施。原则上,停课的范围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和发展趋势,由小到大,如由班级到全校,由一个学校到多所学校等。

  1)班级停课。

  ①如班级当天新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达5例及以上,或发现当天内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累计达30%及以上,该班可实施停课,并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②经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调查核实,并采集患者标本进行检测。确认为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学校应采取实施停课,停课期限一般为7天。排除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学校可根据卫生部门建议予以复课。

  ③班级停课由学校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决定实施,同时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④高校班级停课由高校自行决定。

  2)学校停课。

  ①如一所学校因急性呼吸道感染休息治疗的学生过多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疫情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报请当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全校停课措施。

  停课期限一般为7天。停课期限满后,如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需症状完全消失24小时后方可恢复上课。

  ②如当地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强度或疾病严重程度有明显增强趋势时,学校可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专家组风险评估结果,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当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实施疫情所在地学校停课措施。

  3)各地可根据当地疫情发展的不同阶段作出科学研判,酌情调整班级和学校停课标准。

  4)停课期间管理。

  ①停课前,除应告知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甲型H1N1流感相关知识外,应让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与学校保持联系,报告其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学校应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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