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实施工作的通知
(赣财建〔2009〕422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畜牧水产、畜牧兽医)局:
2009年度国家确定我省12个县(市、区)为国家生猪调出大县。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赣财建〔2007〕164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奖励资金使用的管理,提高奖励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省生猪生产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范围
奖励资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只能用于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户)猪舍改造、良种引进和粪污处理设施,生猪养殖大户购买种猪、仔猪和饲料等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支出,并兼顾发展猪肉生产、流通和加工等方面的贷款贴息以及保险费补助等方面的支出。2009年度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要围绕全省畜禽清洁生产和生猪改良计划等重点工作,主要用于生猪规模养殖粪污治理和生猪人工授精站建设补助。
各地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用于防疫服务费支出的比例不得超过10%。
二、坚持资金适度集中使用原则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应适度集中使用,项目安排应结合当地生猪生产实际,分清轻重缓急,科学筛选建设项目,不搞面面俱到。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要保证一定的资金额度,确保实施一个成功一个。通过几年的建设,使生猪产业发展基础和生产水平得到较大提高。特别是生猪规模养殖粪污治理方面,要从雨污分流改造、厌氧发酵处理、粪污利用等工艺入手,完善设施设备,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目的,不得用于新建栏舍。生猪人工授精站建设不得撒胡椒面,每个调出大县要按照全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布局规划,集中资金建设完善一个生猪人工授精站,要上规模、上水平,为全省生猪改良计划的实施奠定基础。
三、认真编制好资金使用方案
生猪调出大县畜牧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奖励资金使用范围要求,结合当地生猪产业发展的实际,编制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方案包括2009年度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内容、建设规模、实施地点、建设目标、资金计划、经济效益分析和实施效果等。项目实施方案于2010年1月15日前,由各生猪调出大县财政、畜牧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电子版文档发送至xmjxmc@jxagri.gov.cn。经审核后,由省财政厅批复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各地必须按照批复的资金使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内容和资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