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牧局〔2009〕108号)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饲料办:
201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加强节日期间畜产品安全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喜庆、祥和的节日,我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畜产品安全管理集中整治活动。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这次集中整治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真正站在广大消费者的立场,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生鲜乳、饲料、兽药质量监管,保证生鲜乳、饲料、兽药安全
各地要按照《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生鲜乳、饲料、兽药质量监督检查。在完成国家质量检测任务的同时,要加大对本地区生鲜乳、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要结合本地市场的特点,对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拉网式突击检查。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鲜乳、饲料、兽药,要坚决依法处理,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并及时向社会曝光。各地要按照农业部《2009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09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农业部1224号公告《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精神,加强生鲜乳、饲料、兽药生产环节监管,对不合格企业加大执法力度,按规定处罚以外,并向媒体曝光。对非法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大力加强饲料、兽药使用和生产环境监管,坚决打击非法使用违禁药品的行为
各地要依法加强畜禽养殖企业的监督管理,集中开展一次养殖环节的全面检查。要对各养殖企业的饲料、兽药采购情况、使用情况、休药期规定执行情况以及养殖环境、动物防疫条件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继续添加和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