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目标
力争2011年再创“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2014年或更长时间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标准。
四、主要任务
(一)干部学习教育
1、理论学习与宣传
(1)中心组坚持理论学习,建立和完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2)把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作为思想理论建设第一位的任务,理论宣传普及活动有计划、有措施。
(3)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
2、干部教育
(1)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形成制度。
(2)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与综合素质培训。
(3)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以上工作牵头单位: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办公厅纪检组、秘书处、人事处。
(二)政务行为规范
1、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1)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实行决策责任制、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
(3)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
2、政务公开
(1)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编制政务公开的目录。
(2)利用政府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3)建立和完善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
3、依法行政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规范性文件。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
(3)规范行政行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
4、行政监督
(1)及时处理有关违规行政的投诉,对公务人员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坚决惩处。
(2)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
(3)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以上工作牵头单位:政务大厅。责任单位:纪检组、督查室、地方志、专线办、政务公开办公室、信息中心、各处室。
(三)勤政廉政的满意度
1、群众对行政效能的满意度
群众对本单位工作效能的满意度>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