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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分管领导:李涛 申振东 俞静 李忠 翟彦

  徐恒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创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责任人:吴应涛 市创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

  配合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标办

  (十)指标23: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1、小河区、高新区和金阳新区内设独立环保机构建制;2、完成市、县两级环保能力建设,确保编制、人员、经费、设备到位。其中:①市级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辐射等机构达到国家最新标准化建设标准;配备专职,环境应急管理人员。②县级环境监察、监测达到国家最新标准化建设标准;落实县级环境信息、宣教、辐射、应急等机构的编制、人员、经费、设备。

  分管领导:李涛 申振东 李忠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区、市、县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人:朱胜 封心太 胡海燕 肖进 聂雪松

  张曦 向虹翔 李志鹏 黄昌祥 韦鸿宁

  刘军 马磊 蒋志伦 张定超 张志祥

  赵江敏

  (十一)指标24: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1、制定《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2、组织各区、市、县和市直相关部门开展大规模的创模宣传,督促贵阳报业集团、贵阳广播电台、贵阳电视台和贵阳市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按照创模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模宣传活动,在贵阳日报和贵阳晚报开设创模专栏,在贵阳电视台1-5频道设置创模公益广告,在“中国·贵阳”网站开设创模专栏适时宣传;3、安排市公交总公司等单位,制作公交车身、车站、电缆入地箱创模公益广告,做好创模宣传工作。协调全市所有户外LED屏播放创模宣传片;4、结合水源保护,在两湖一库范围内开展创模宣传工作;5、在文化娱乐场所开展创模宣传工作;6、在旅游宾馆、饭店以及旅游景区开展创模宣传工作;7、在全市范围内选择适当地点,制作创模内容的大型广告牌;8、在全市各类商业场所,特别是大型商场及超市开展创模宣传工作;9、在黔灵公园、河滨公园等城市公园开展创模宣传工作。在人民广场等城市广场开展创模宣传工作;10、在市级行政中心范围内开展创模宣传工作;11、制定本辖区的创模工作宣传方案,在辖区内开展全方位大规模创模宣传工作,其中:云岩区必须做好客车站及市西路等人群密集场所的创模宣传工作;南明区必须做好飞机场及火车站周边人群密集场所的创模宣传工作;花溪区必须做好花溪风景区、天河潭景区及青岩古镇等景区的创模宣传工作;清镇市必须做好红枫湖景区及城区的创模宣传工作;12、在城区所有施工场地围墙上开展创模宣传工作。在未完工临街大型建筑物外立面开展创模宣传工作;13、在各办事处、社区、居民小区内利用现有宣传栏,进行创模宣传;14、组织全市大型企业在生产区和生活区开展创模宣传;15、要求全市所有注册广告媒体、广告公司等广告经营单位结合我市创模宣传制作发布不少于广告总量3%的公益广告;16、开展施工场地专项整治,在所有施工场地围墙上显著位置标明噪声、扬尘、污水、建筑垃圾等扰民内容的投诉方式。17、开展扬尘整治专项工作,加大查处力度,并对查处结果进行宣传报道;18、开展城市噪声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查处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扰民问题,加强城市综合执法查处力度,并对查处结果进行宣传报道;19、开展道路交通噪声专项整治工作,在城区禁止鸣笛,向市民宣传文明行车理念;20、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对环境违法企业严肃处理,并对查处结果进行宣传报道;21、完成公众环境满意率调查工作,环境满意率达到85%以上;22、安排街道、社区针对环境满意率问卷调查填写的具体要求,进行入户宣传,知晓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85%以上;23、对城市综合执法投诉电话进行整合,形成统一易记的5位数号码,并进行广泛宣传,使市民知道受理范围,记住电话号码;24、对环保投诉电话12369进行广泛宣传,使市民知道受理范围,记住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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