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花溪二道两侧土地一级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花溪二道两侧土地一级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筑府发〔2009〕91号)


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南明区、小河区、花溪区人民政府,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快推进贵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花溪二道两侧土地一级开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09〕40号)中有关“组建市城投集团公司,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一级开发、投融资职能”的精神和市领导的有关要求,明确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花溪二道两侧土地一级开发主体。

  二、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花溪二道两侧土地一级开发范围、指标、性质和土地面积。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