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涉及市级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的基础建设项目审批,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经费,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对各部门、各单位和人员在火灾扑救中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奖励火灾扑救有功人员。
市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发生森林火灾时的人员疏散等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区和旅行社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发生森林火灾时督促旅游区组织人员疏散。
市交通局:负责森林防火特种车辆免收通行费的实施和监管;负责修建通往灾区临时公路和运输扑救物资、人员,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
市气象局:加强中长期天气预报,建立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机制;向有关部门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随时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必要时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教育和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员的用火安全管理。
市文广新局:通过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收到三级以上火险天气的预警信息后,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报火险等级预报。
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通信联络,确保火灾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
市监察局:负责对不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制和在火灾扑救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高新技术及手段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扑救效率。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火灾扑救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林区学校师生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市司法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市扶贫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3 预防和应急准备
3.1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
3.1.1 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3.1.2 建立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强化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宣传教育职能,协调文广新、教育、旅游等部门及乡镇、村民委员会组成宣传教育网络。从各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格局。
3.1.3 深入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每年11月份的“森林防火宣传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识、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的教育,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和森林火灾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