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文化建设。主要考核内容:组织完备,方案完善,文化设施齐全,活动经常、内容丰富。
(六)廉政建设。主要考核内容:杜绝路政“三乱”等违法违纪行为,无索贿受贿等案件发生。
五、考核评比办法
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及下级交通路政管理考核评比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所属各交通路政管理机构分别建立考核档案,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实施。考核工作采取定期检查考核、日常监督考核和专项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采取现场检查、查看内业资料、现场提问、问卷考试与日常掌握情况结合的方法。
定期考核:每年底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级被委托单位及下级交通路政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日常监督考核: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不定期进行考核,其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分的依据之一。
专项检查考核:将省厅安排的专项工作、行风评议、治理公路“三乱”检查、公路“好路杯”检查及各项专项检查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分的依据之一。
六、评分办法
(一)考核基础总分为500分。其中:组织建设30分;队伍建设70分;作风建设40分;业务建设220分;文化建设40分;廉政建设100分。
(二)考核年度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考核基础总分的基础上给予加分:
1、参加省级活动取得名次的,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2、先进事迹被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报道的,1人次加5分,集体1次加15分;
3、取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个人荣誉每人次加5分,集体荣誉每次加15分;
4、上报信息被省厅采用每1篇加3分。
(三)考核年度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先资格并全省通报。
1、年度发生公路“三乱”被核实处理,市级发生一次,县(市、区)级累计两次及两次以上的;
2、未认真履行有关职能,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3、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投诉经查属实且处理的;
4、因索贿、受贿被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
附件:河南省交通路政管理工作年度考核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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