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市对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莆政综〔2009〕138号)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
莆田市市对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调动市、区增收节支积极性,促进我市财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县财政体制的通知》(闽政[2002]40号)精神,参照我省其他设区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市区划调整以来第三轮市对区财政体制的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改革方向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分税制的决定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县财政体制的通知》(闽政[2002]40号)规定,在保持市区两级财政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调动市区两级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增强市区发展后劲的基本思路,通过财政体制调整,实现“税收属地管征,做强做大区级财政收入”的目标,推进税收管征机制改革,提升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税收管征环境,形成市区发展合力,融入海西建设大潮,积极推进我市社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改革方向
1. 做大区级财政收入体量。在保市、区现有既得财力的前提下,市级收入除保留部分跨区域服务的纳税人外,其他原市级收入的纳税人按就地原则下划为区级收入纳税人,做大区级财政收入体量,使区级财政收入与地区生产总值等经济指标相匹配。
2. 核定科学分享比例。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分税型”的区级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更为科学地确定地方工商税收(增量)市区分享比例,实现新老体制平稳过渡。
3. 优化税收管征秩序。方便市区纳税人的纳税管理,创造宽松、平等、有序的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