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财政投入机制
将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重点项目纳入全市年度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市政府安排的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科技研发资金、环保专项资金等要向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项目倾斜。通过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项目支持力度。
(四)建设园区共享设施
按照集约化原则,着力完善园区的基础共享平台,对园区内能量流、物质流、水流、废物流进行系统改造,着力打造园区的物流、信息平台和集中供热、供水、治污等共享设施,降低园区内单一企业公共设施的投入和运行成本。对园区内污染物产生量大、有重叠的工艺流程构建流程工艺共享平台,通过平台建设减少污染物排放点,提高污染物的集中处理能力。到2015年,纳入规划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要全面建立污水处理厂和公共物流、信息平台。
(五)实施循环经济项目
要围绕园区产业链的延伸,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划一批循环经济项目。要抓好园区企业技术改造,不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促进传统产业升级。
(六)构建技术支撑体系
推动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科技投入,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园区的技术支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重点加强对天然气化工、医药、食品等重点行业的关键链技术,尤其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的引进推广。大力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聘请高层次人才,强化智力支撑。要加强产学研联合,依托国内外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服务机构等科技资源,建立完善的循环经济科技支撑体系,加强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流。
(七)建立评价考核机制
立足集中发展区产业现状和发展优势,结合我市实际并参照国内先进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标准,从资源产出指标、资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废物排放指标等方面制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指标评价体系。落实发展责任,细化分解目标,加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的绩效评估,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日常督导检查制度。
七、政策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灾后重建、西部大开发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
1、财政政策。国家安排我市的循环经济聚集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产业发展。整合技术改造、清洁生产、节能环保、园区项目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发展。优先安排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项目申请国债资金补助,对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部分给予直接投资补助。优先支持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项目贷款贴息,根据贷款实际到位和支付利息情况,予以最长不超过3年贴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