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一批省级园区。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较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园区,经市县申报、专家论证和省级有关部门审核,报省政府批准,新建一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十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从快从多严格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扩大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提升质量。对暂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要帮助其制定整改方案,尽早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深入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示范工作,做到试点一批,示范一批,带动一批,扶持一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动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到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收购重组上市公司,实现规模化发展。
加快研发中心建设。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平台;鼓励大中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发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大企业建立研究院,争取成为国家企业技术(工程)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境)外建立研发机构,或收购、兼并发达国家企业研发机构。
(十三)加快孵化体系建设。
把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抓手,坚持“企业化、产业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进一步扩大规模,增强功能,提高质量。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为宗旨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继续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工作。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创业导师行动,为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提供科技咨询、创业技能、经验交流和融资服务等创业辅导活动,加快在孵企业的发展。鼓励在孵企业积极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等各类科技项目。积极鼓励和吸引创业投资机构投向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特别是孵化器在孵企业和大学生创业项目。
(十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实施“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和“百千万科技创新人才工程”,结合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和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开展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创建活动。结合创新型企业试点示范工作,造就一支既懂管理又对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比较熟悉、具有创新创造能力的企业家队伍。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培养大批适应生产一线的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深入实施引进大院名校战略,以团队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核心技术为重点,引进国内外优质科技资源到我省共建各类创新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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