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许可和证后监管。对有一定生产规模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豆制品生产加工的企业,由质监部门负责,按照《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和《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全面检查。要加大指导和帮扶力度,使取证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时的生产状况,确保取证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加强豆制品生产加工环节小作坊的整治。对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及相关证件,生产条件简单,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豆制品小作坊。由质监部门负责,工商、卫生、食品药监等相关部门配合,按照《甘肃省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重点检查:
1、是否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外部环境是否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规范》基本要求,是否有固定生产场所,并基本满足生产需要;
3、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具备必要的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知识,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4、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是否满足生产要求;
5、生产所需的原料、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要求;
6、是否建立原材料进货及销售台帐。
对达到条件的小作坊由质监部门负责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并督促其对生产的产品按照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小作坊加贴加印限制区域销售标志的要求进行标识加贴(印),限制在县域境内进行销售;达不到上述条件的豆制品小作坊一律列入黑窝点名单坚决予以取缔。
(三)加大流通领域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整治。对无证经营豆制品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部门负责,质监部门配合,符合加工条件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办理相关证照并规范其加工生产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加强对即时制作、加工、销售豆制品的整治。对超市、部分饭店等即时制作、加工、销售和使用豆制品的单位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重点检查:
(1)外部环境是否满足食品加工要求;
(2)生产场所及设备是否满足加工需要;
(3)食品加工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具备必要的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知识,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4)生产所需的原料、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
(5)是否建立原料进货及销售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