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2月1日)
1、开展在公路上乱堆乱占、加水洗车、沿路抛洒专项整治。要依照《
公路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整治在公路上乱堆乱占、乱修乱建、违规接道、加水洗车,依法拆除公路用地内的各种非标志标牌,集中治理货运车辆不加盖蓬布,沿路抛洒,污染路面,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对未采取覆盖、密闭等措施载运易抛洒货物的车辆以及夹带泥水、污物的货运车辆,要依法进行查处。要严格按照国家九部委文件以及四川省相关规定的治超标准对超限车辆进行治理,消除违法行为后方能上路行驶,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2、加强占道经营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公路沿线占道经营、车辆修理等行业的规范和管理,严禁占道修车、占道停放待修车辆、违规向道路排放油污,污水,所有修理作业必须进厂、进站、进房,对不具备维修作业、洗车作业场地条件要求的修理厂、洗车场必须予以取缔。
3、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行车秩序,严格查纠车辆乱停乱放、违规调头、超速行驶、城区乱鸣喇叭、营运车辆沿街招揽旅客、残疾人三轮车非法从事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达到机动车“停车进场、停放归位、朝向一致、间隙适当、规范有序”,非机动车“停车归点、停放整齐、朝向一致、规范美观”,城乡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减少,实现良好的城乡道路交通秩序。
4、规范公路施工现场管理,完善施工路段种类标志、标牌,施工材料、机械摆放整齐,施工场地布置合理。
5、搞好公路养护保洁工作。要落实责任,督促养护人员加强对路面的日常清扫、保洁和路面的养护,做到路面清洁、完好。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2月2日至2010年2月15日)
以巩固集中治理成果为基础,以提升道路服务水平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治理活动,基本达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标准。市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长效机制,把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推向深入。
四、整治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