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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关于全市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构。为确保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市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和督促全市各县区、市级各部门的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交通环境整治工作。交通部门严格按照《公路法》赋予的职能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巡查力度,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对公路上乱堆乱占、加水洗车、占道修车、沿路抛洒的治理力度。公路收费站要做到窗明几净,收费设施完善,收费闸道通畅,收费井然有序,站内卫生干净,认真落实收费站拥堵应急预案,改善收费公路综合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秩序的整治,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积极支持配合交通部门的整治工作,对不服从管理,阻碍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舆论工具,大力宣传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整治活动,设立宣传专栏,重点对先进事迹、先进经验进行宣传,对典型案例、执行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进行曝光。

  (三)检查落实,反馈信息。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追究办法(试行)》精神,市政府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单位开展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纳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单位的年度交通建设单项目标考核,对未能落实责任,工作执行不力,造成辖区内道路脏、乱、差,公路沿线占道乱堆乱放现象严重的单位和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领导责任。进一步畅通渠道,规范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范围程序,及时将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和落实情况通过简报、信息等形式,及时准确地向市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附件:全市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全市道路交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邹 瑾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李秀洪  市交通局局长

  余 建  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
  王国培  市交通局副局长、市公路局局长

  张益民  市交通局副局长

  任德新  市公安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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