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的职责由管委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设定,一般应包括:负责本区(基地)管委会各部门和直属机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及其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区(基地)管委会投资设立的独资公司、参与投资且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及其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委会投资的固定资产项目预算执行及竣工决算审计;区(基地)管委会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情况审计;对与本区(基地)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市审计局授权和管委会领导交办事项的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三、加强组织领导
审计工作由“四区两基地”和国际港务区领导,管委会主任分管或授权分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较多的,可以成立区(基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管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审计工作,审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审计局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向管委会报告,同时抄送区(基地)纪工委和党工委组织部门。审计业务接受市审计局的领导和监督。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成果和重要审计信息、业务工作总结等,要按时报送市审计局,纳入全市审计工作统计范围。
四、做好审计工作规划
“四区两基地”和国际港务区审计局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四区两基地”和国际港务区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区(基地)审计工作规划,明确审计工作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灵魂和指南,牢固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立足本区(基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增强审计工作的主动性、宏观性、建设性、开放性和科学性,把审计工作更好地融入建设和发展全局。要进一步创新审计方式,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扩大审计宣传,确保审计质量,积极推行计算机辅助审计,扩大跟踪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的覆盖面,加强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和开发利用,注重廉政建设和文明审计,不断提升审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五、强化业务领导和监督
市审计局依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陕西省内部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履行对“四区两基地”和国际港务区审计业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职责,促进提高审计业务工作水平。每年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审计工作会议和市审计局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应通知“四区两基地”和国际港务区审计局参加。市审计局印发的审计业务管理以及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文件应将“四区两基地”和国际港务区审计机构列入主送范围。市审计局根据各管委会审计工作需要,积极创造必要条件,组织审计人员业务培训和审计工作经验交流。